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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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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章 直觉(1/3)
        “现在开庭,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万良辰和陈雁秋到达朝阳法院时,离开庭还有20分钟。

        陈雁秋第一次旁听庭审,有些新鲜,也有些好奇,上下打量着法庭内的摆设,只见庄严肃穆的国徽悬挂正中,一排高出审判席很多的法官椅摆在国徽下方。

        审判席正中间挂着审判长铭牌,两侧分别是人民陪审员。

        审判席前方是书记员席,一台电脑、打印机和速录器,桌面散落着签字笔、订书机等物件。

        审判席左侧是被告席,右侧是原告席,各摆放着三把椅子,桌面上有一台显示屏和两个麦克风。

        正对审判席的就是旁听席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来的路上万良辰已交代过旁听需要注意的事项,陈雁秋默念着

        “……不得录音、录像和摄影;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;不得发言、提问;不得鼓掌、喧哗、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不一会儿,两位陪审员已经坐定,都是50来岁的阿姨。

        书记员小姐姐在噼里啪啦打着字。

        陪审员有些无所事事,似乎在玩着手机,等待着审判长的到来。

        万良辰看了看时间,已是14时57分,一个有些气喘吁吁的女孩走进法庭,坐到了被告席上。

        临近开庭时间,书记员打了一个电话,显然是通知审判长准备工作已经就绪,可以下来开庭了。

        陈雁秋看着原告席上的万良辰已将案件材料摆放整齐,证据原件也放在了方便的位置,便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。

        约摸着过了两分钟,一个35岁左右的女法官抱着两个案卷袋走进法庭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并未走上审判席,而是径直走到书记员身旁,耳语了一番,将案卷袋放在审判席上,然后示意两个陪审员走了出去。

        书记员郑重其事的站起身,开始宣布法庭纪律“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,尊重司法礼仪,遵守法庭纪律,不得实施下列行为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万良辰心想,这次庭审要同步录像了。

        略显冗长的法庭纪律宣读完毕,只听书记员喊道“全体起立,请审判人员入庭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万良辰和被告代理人都站起身来,陈雁秋也连忙起立,看向法庭入口。

        只见审判长在前,两名陪审员在后,三人走上审判席,各就各位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坐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声,继续道“现在开庭,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双方均表示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。

        突然审判长看向被告代理人,问道“请问被告代理人,除了你提交的员工证明,是否能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,以证明你和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?”

        被告代理人有些支支吾吾,“刚签了劳动合同,但是还没交社保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审判长没有就此罢休,追问道“请被告代理人明确,你是否为执业律师或实习人员?如果是,请如实告知法庭并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授权委托材料,否则本次庭审发表的意见无效。法庭郑重提醒你,如果虚假陈述,本院将向你申请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核实并发出处罚建议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在审判长再三确认下,被告代理人终于承认自己其实是执业律师,因为执业证更换等原因,就以被告员工名义代理了本案。

        审判长继续道“本院于2010年6月10日受理了原告诉被告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……本院已将开庭传票、权利义务告知书等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,双方是否确认收到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收到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收到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审判长道“……双方是否申请回避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不申请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不申请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接着,按照流程,万良辰宣读